一、起诉前准备阶段
诉讼风险评估:在起诉前,需对案件胜诉可能性及潜在风险进行评估,了解债务人财产状况,确保后续判决能够执行。
证据材料准备:收集并整理关键证据,包括但不限于借条、欠条、转账记录、合同、收发货凭证、往来信函等,同时准备原告主体资格证明(如身份证、户口本复印件,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)。
诉讼时效确认:根据《民法典》第一百八十八条,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,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;超过二十年的,法院不予保护。
二、法院立案与受理阶段
提交诉讼材料
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(需按被告人数提供副本)及证据材料,起诉状应写明双方基本信息、诉讼请求、事实与理由。
法院审查与立案
法院对材料进行审查,符合条件的予以立案并通知原告缴纳诉讼费;不符合条件的,告知补正或不予受理。
送达与被告答辩
法院立案后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,被告需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答辩状。
三、庭审阶段
法庭调查: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,法院核实证据。
举证质证:双方出示证据并对对方证据的真实性、合法性、关联性进行质证。
法庭辩论:各方就争议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与论证。
判决:法院根据庭审情况及证据作出判决,出具生效法律文书。
四、判决执行阶段
申请执行
若债务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,债权人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,申请期限为判决生效后两年内。
执行流程
提出执行异议: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法,可在收到书面异议后15日内申请审查,不服裁定可在10日内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。
上级法院监督: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,申请执行人可向上一级法院申请执行,上级法院可责令原法院限期执行或指令其他法院执行。
采取强制措施:执行员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,逾期不履行的,可采取查询、冻结、划拨存款,扣留收入,查封、拍卖财产,搜查隐匿财产等措施。